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23-11-1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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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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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顾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将可领取执行款的债权转让给利害关系人、财产被依法征收后转移征收补偿财产涉嫌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基本案情

顾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丰法院依原告申请查封了李某某房产。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顾某某向广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向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某仍未履行。执行法院了解到李某某在上饶中院有申请执行案件,但李某某将该案件债权转让给某公司,由某公司领取执行款。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显示,李某某曾是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房产房屋被征收,征收补偿方式为现金加房屋,现金补偿款共计1,356,227元,现金补偿款由其父李某领取。因被执行人李某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广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广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李某某不服上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某将可领取执行款的债权转让给利害关系人,通过利害关系人领取执行案款,被查封的房产被依法征收后,通过家人亲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转移征收补偿财产,均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情形。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二:曹某申请执行朱某某、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收取款项,隐匿财产且未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朱某某、汪某某与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鄱阳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汪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某返还借款本金171,58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朱某某与汪某某曾系夫妻关系后离婚。后朱某某与汪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曹某向鄱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但仍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经执行法院核实,被执行人朱某某为规避执行,通过汪某某利用江某某的九江银行卡接收了23万元进账,并将款项陆续转出或取出,该款项未偿还曹某欠款,而是用作他途。2022年7月,鄱阳法院以被执行人朱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鄱阳县公安局移送侦查,后鄱阳县检察院向鄱阳县法院提起公诉。鄱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并综合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收取款项,隐匿财产且未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而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甚至隐匿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导致自己身陷囹圄。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三:严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后隐匿身份逃避执行,涉嫌拒执犯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和“跨省追捕”

基本案情

严某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鄱阳法院判决胡某某偿还严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仍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鄱阳法院立案执行后,胡某某表示愿意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还款义务。但和解当天,胡某某电话关机,明确表示拒绝执行。执行人员遂前往被执行人经营的某饭店现场调查,发现该店已未实际经营,并已于2021年4月将其持有的餐饮店40%股份转让给汪某某与程某,汪某某与程某当场支付给胡某某现金20万元转让款。执行人员再次与胡某某联系,胡某某电话已呈停机状态,并到其住所寻找未果。后执行法院将胡某某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县公安局侦查。公安经审查立案后,将被执行人胡某某“上网追逃”和“跨省追捕”。胡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被民警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在强大的法律高压态势面前,胡某某终于低下了头,悔恨不已,其家属心急火燎赶至法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并代为履行全部案款,申请人也对其给予谅解,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将其经营的店铺转让,并将电话停机隐匿身份逃避到外地,但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和“跨省追捕”,将被执行人抓捕归案。被执行人胡某某从轻视法律到被刑事立案追责,充分认识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认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面对法院裁判文书,要保持一颗敬畏之心,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切莫侥幸规避执行。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四:婺源某银行申请执行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每月有固定收入,名下有房屋两套,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拒执犯罪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李某某为购买房屋向婺源某银行贷款10万元,李某某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婺源某银行将李某某诉至法院,婺源法院判决李某某归还婺源某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婺源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但李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亦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二千元的决定,李某某依旧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未按期缴纳罚款。经查,李某某系婺源某公司的公司职工,每月收入4000元,其名下有房屋两套,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未能得到实现,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侦查。侦查阶段,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0万元本金及1万元利息。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因其认罪认罚,且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可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典型意义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还对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置之不理,其行为严重藐视司法权威。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面对刑事处罚的巨大压力,李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且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缓刑的适用彰显了人民法院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价值导向。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五:徐某申请执行蔡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

——从“没钱还”到“我要还”,执行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促进案件执行

基本案情

徐某与蔡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弋阳法院判决蔡某支付徐某加工费26,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向蔡某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蔡某拒绝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对其罚款并纳入失信名单,但蔡某依然一副“债多不压身”的样子,既不缴纳罚款,也不主动履行义务,还多次向徐某表示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执行法官多番调查取证,认为蔡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遂向徐某释明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2年10月,申请执行人徐某以蔡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弋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弋阳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后,一直说“没钱还”的蔡某主动联系法官及徐某说“我要还”,2022年10月31日,蔡某在与徐某达成和解后付清拖欠徐某的全部工资28000元。徐某向弋阳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法院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拒执案件可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本案中,执行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积极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控告,最终促成该案15天履行完毕。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六:刘某芳申请执行章某先、刘某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来拖延执行、转移财产,涉嫌拒执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基本案情

刘某芳与章某先、刘某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余干法院判决章某先、刘某兰向刘某芳支付320,000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章某先、刘某兰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芳向余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干法院立案执行后向章某先、刘某兰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由于章某先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经沟通无效后,余干法院依法拘留章某先。双方经过沟通协商达成执行和解,本案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事后章某先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刘某芳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此次恢复执行后,刘某兰与刘某芳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但章某先仍未履行。经法院查明,章某先通过个人微信转移、隐匿财产达200多万元。余干法院以章某先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侦查,案件侦查过程中经执行人员调解,刘某芳和章某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章某先通过个人微信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两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均未履行,利用执行和解达到拖延执行时间、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已明显触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及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打击拒执促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七:汤某农申请执行兰某忠、吕某生、赵某林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有收入但未如实报告,在被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绝履行判决,涉嫌拒执犯罪被判刑

基本案情

汤某农申请执行吕某生、赵某林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横峰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同年1月22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吕某生、赵某林司法拘留15日并交付执行。其后,被执行人吕某生、赵某林既未履行给付义务,也未将吕某生获得的农田改造工程款及两被执行人其他收入向执行法院报告。执行法院收集相关证据线索后,将该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被移送横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吕某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赵某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典型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家境本不富裕,伤后未获赔偿,致经济更加窘迫,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有农田改造工程款以及务工工资等收入却拒绝报告财产,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在被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执行法院收集整理证据线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理,体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绝不纵容、坚决打击的决心。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八:朱某申请执行邓某、祝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执行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甚至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涉嫌拒执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

基本案情

朱某与邓某、祝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经玉山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邓某在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项目投资共计人民币共1430万元,占该项目13%的股份。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邓某擅自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某签订“结算协议”,直接对投资权益予以私下处分,致使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法履行。此外,邓某长期隐匿在外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但在其外甥占某的工厂每月工资收入计4000元,并通过占某预支工资方式一次性清偿其个人信用卡债务27.5万元。因邓某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其刑事拘留并予以逮捕。检察机关以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玉山法院移送起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邓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思悔改,甚至故意隐藏、转移财产,通利用信息不对称在省外进行投资、私下处置投资股份、连续多次更换手机号码,企图瞒天过海规避法院执行,不如实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故意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确定的胜诉权益无法兑现,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玉山县人民法院通过打击拒执行为不断拓宽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路径,一是执行法院对拒执犯罪行为采取高压惩戒态势,二是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具有强势震慑作用,有利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九:奚某生等7人申请执行程某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利用他人名义注册微信账户接收资金涉嫌拒执犯罪被刑事立案

基本案情

奚某生等7人申请强制执行程某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铅山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程某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被执行人程某华承诺会积极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但随后却立即更换手机号码,隐匿行踪,致使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中拘传未果,各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未能执行到位。后经执行法院多方摸排,确定被执行人程某华行踪,遂再次将被执行人程某华拘传到案,并于当日将程某华司法拘留。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程某华为逃避人民法院执行,利用他人名义注册微信账户,多笔微信收入共计110,546.54元。被执行人程某华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向铅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铅山县人民法院刑事立案后,被执行人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大压力,将所有执行案款缴纳至铅山县人民法院,7名农民工拿回了血汗钱。后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程某华利用他人名义注册微信账户,隐匿收入,规避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后,被执行人才迫于压力履行支付义务。人民法院以此告诫被执行人不要自作聪明,妄图挑战法律权威,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案例十:德兴市某五金店申请执姜某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银行流水显示有资金收入,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拒执犯罪被立案

基本案情

德兴市某五金店与姜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决姜某强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德兴市某五金店货款人民币123,700元。判决生效后,姜某强未履行义务,德兴市某五金店向德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兴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同时冻结了被执行人姜某部分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但被执行人姜某未按照该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亦未履行报告财产义务,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针对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及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但被执行人姜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被执行人姜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大量资金收入,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其却拒不履行,且法院通过电话等方式均未能联系到其本人。姜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执行法院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德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德兴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7月11日决定对姜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该涉嫌拒执犯罪案件正在处理中。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有大量资金收入,但未将上述收入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有能力履行且拒不履行,其作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及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广州拒执犯罪事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